评审规则和标准
大赛各组别评分标准为:打分制。打分主要考虑演奏过程,艺术表达,作品演绎,舞台呈现等四个方面。取评委平均分值为选手的最后得分。
评委采取独立打分、签名确认的方法,评委间允许交流,评委会的裁决是终局的,任何人无权更改。
按照评委打分的高低,各组别总决赛评选出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名。
专业组各组别一等奖,由大赛评委会合议选出,“李斯特大奖”一名和“最佳李斯特演奏奖”一名。
专业组除一二三等奖外,洲际总决赛晋级赛设置了若干优秀奖,洲际总决赛设置了若干优秀奖和特别奖,奖励优秀选手。
总决赛向各组别获奖选手指导老师(现任一名),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奖励。
专业组奖项设置

注:所有获奖选手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业余组奖项设置

注:所有获奖选手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其他奖项设置:
亚洲弗朗茨·李斯特钢琴大赛“卓越指导教师奖”证书。
亚洲弗朗茨·李斯特钢琴大赛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证书。
亚洲弗朗茨·李斯特钢琴大赛“杰出钢琴教育机构”奖牌或证书。
亚洲弗朗茨·李斯特钢琴大赛“优秀奖”证书。(洲际总决赛晋级赛中使用)
评委会有权增设其他奖项。